> 货款纠纷 - 东莞律师

当前位置:东莞律师 > 货款纠纷



货款纠纷

东莞律师

HOTLINE 热线电话
18929243899
货款纠纷

货款纠纷

货款纠纷案件中一般适用哪些法律

1.因买卖引起债务纠纷,首先适用双方买卖合同中违约条款。未约定违约条款,可以参考《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

2.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在诉讼或者仲裁时可以要求增加。

3.同时约定有违约金和定金的,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方式。

4.《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cache
Processed in 0.008345 Second.